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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落实好这一政治任务,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是根本,党管干部的组织领导是关键,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是基础。 公司的前身为保山地区苏帕河电站工程指挥部,组建于1989年4月,隶属于保山地区行署。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于1996年6月成立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从而使苏帕河流域水电开发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公司行为,同月成立了公司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加强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企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规,中共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共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2002年10月24日中共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正式成立。 公司党委建设的方针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二是坚持企业党委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原则,把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检验党委工作成效和党委战斗力的主要标准;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国有企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贯彻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扩大党委工作覆盖面,改进党委工作方法,创新党委活动内容,提高党委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水平。 党委主要职责: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对本企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委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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